个人所得税汇算注意事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2020年终了之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针对个人所得税汇算,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如下:所得税汇算

一 汇算内容:诚悦会计个体工商户注册 ,免费注册公司,审计

纳税人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收入额(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减去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二 办理人员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三 办理时间、办理方式及渠道

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可自行办理,可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也可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办理渠道包括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首页年度汇算申报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我要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四 受理机构

(一)纳税人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二)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五 退税及补税

如果年度汇算后有应退税额,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纳税人在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勾选“申请退税”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后,即完成了申请程序。税务机关和国库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即可办理退税,退税款直达纳税人银行账户。申请退税的纳税人需要准确填写身份信息资料和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

除居民个人外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合伙企业也应于年度终了3个月内及时报送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汇算。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将本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按事先约定的分配比例分配给每位投资人并以此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和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额。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要求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核算,在缴纳个税时按照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及损失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个税。合伙企业和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和被投资单位所属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填写经营所得(B表)进行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汇算。

更多财税咨询关注诚悦会计微信公众号。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1年4月20日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www.duoshaoshui.com/jzbs/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