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诚悦财税咨询分享: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模板,以及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的相关信息!
XX税务局
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编号:XX字[年份]第XX号
被检查单位名称:XX有限公司
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
联系电话: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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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XXXXXX
经我局对你(单位)201X年X月X日至201X年X月X日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税务处理决定如下:
违法事实及证据
(一)违法事实
1、增值税方面:
- 你单位在201X年度销售商品时,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导致少记增值税销售额X万元。
- 你单位在201X年度进项税额抵扣时,存在虚假抵扣行为,涉及税额X万元。
2、企业所得税方面:
- 你单位在201X年度虚增成本X万元,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X万元。
3、个人所得税方面:
- 你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涉及税额X万元。
(二)证据材料
1、增值税方面:
- 发票开具记录、销售合同、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
- 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相关财务账簿和凭证。
2、企业所得税方面:
- 成本费用明细账、相关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3、个人所得税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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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工资表、个税申报表、代扣代缴记录等证明材料。
处理决定
(一)增值税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X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X条的规定,你单位应补缴增值税X万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X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X条的规定,你单位应补缴企业所得税X万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三)个人所得税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X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X条的规定,你单位应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X万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其他处理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X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X万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X条的规定,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处以罚款X万元。
附则
(一)你单位若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本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三)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你单位,一份由税务稽查局留存。
税务稽查局名称(公章)
局长(签字):
XX年X月X日
注: 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应详细列明违法事实、证据材料、处理决定及其他相关事项,并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在实际使用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税务稽查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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