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诚悦财税咨询分享:税务处理决定书 范本,以及税务处理决定书的相关信息!
(税务机关名称)
税务处理决定书
(文书编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XX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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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张三
财务负责人:李四
注册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生产经营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
经我局于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对你单位2021年度、2022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税务检查,发现以下违法事实:
1、你单位在2021年度、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计税依据存在不实,具体如下:
- 2021年度销售收入未如实申报,少申报销售收入500万元;
- 2022年度成本费用未按规定扣除,多列支成本费用300万元。
2、你单位在2021年度、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有关纳税资料,具体如下:
-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逾期报送;
-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逾期报送。
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支持:
- 你单位2021年度、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
- 你单位2021年度、2022年度的税务申报资料;
- 你单位提供的2021年度、2022年度的销售合同、发票等原始凭证;
- 你单位提供的2021年度、2022年度的成本费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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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对你单位进行税务检查时制作的询问笔录;
- 我局对你单位进行税务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
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单位的行为构成偷税、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纳税资料,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
1、追缴2021年度、2022年度少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共计100万元,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处以偷税金额一倍的罚款,共计100万元;
3、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未按规定期限报送纳税资料的行为,并处以1万元的罚款。
权利告知
你单位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则
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你单位,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税务机关名称:XX税务局
税务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范本为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作出税务处理决定的示范文本,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是一份税务处理决定书的范本,包含了标题、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及证据、处理决定、权利告知和附则等部分,这份范本是按照中国现行的税法和税务行政程序制定的,用于指导税务机关在发现纳税人违法行为时,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这份范本是一个示例,实际的税务处理决定书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调整,税务处理决定书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纳税人应当按照决定书的要求执行。
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收集证据,分析违法事实,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决定,这份范本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框架,帮助税务机关规范操作流程,确保税务处理决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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